東京審判是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持續兩年多的審判共開庭818次,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長達1231頁的宣判書從1948年11月4日開始宣讀,到12日才讀完!
日本侵略者在入侵我國后,犯下了滔天罪行,包括殘忍至極的731部隊、人神共憤的南京大屠殺等。日本侵略者犯下的重重罪行,在戰爭結束后必然要面對軍事法庭的審判。
法庭判決東條英機(太平洋戰爭爆發時任日本錄相、首相)、板垣征四郎(陸相,發動九一八事變)、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殺時最高責任人)等7人死刑;判16人終身監禁。審判過程中「慰安婦」的罪行沒有被正面觸及、731生化部隊的滔天罪行,以把技術交給美國作為交件未被追究!
至于日本天皇,這個理應被凌遲處死的最大戰犯竟然逃過了審判!當時的背景下,美國獨占日本,所以在當時的審判中占有主導地位。法庭的組織形式、法官由誰擔任以及最終罪犯名單這些都是美國所決定的。而且作為戰勝國,美國在國際上十分有威嚴,當時的東京審判只是美國為了自己將來在國際上有更好的發展而象征性地進行,他需要扶持一個傀儡,控制亞洲的各項發展!